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2225/2024-0008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征地法定公告

黄口镇征地法定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实行土地征收委托制度。市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具体的土地征收工作。

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做好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负责拟征收土地公告的张贴工作,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要拍照留存公告张贴位置、发布人员、发布时间等信息。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包含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的协议,做到不缺项、不漏人。

三、 市人民政府承担委托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征地和补偿安置等工作。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