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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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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3-1343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永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背景依据

  2019年7月16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商政〔2019〕11号),要求要建立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2019年11月15日,永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永政〔2019〕30号),要求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预案编制修订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商丘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永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出台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落实省市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有关要求,规范自然灾害防御和救助等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运行,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二、三、五部分为核心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永城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的组成以及各指挥部的职责。永城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部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指导与协调机构。

  第三部分为“信息报告和发布”,一是明确了预警启动的条件以及预警分级标准;二是明确了不同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后,各专项指挥部应采取的措施;三是指明了预警变更及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启动、响应调整、应急处置与救援、响应结束四部分。明确了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以及响应启动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对响应级别调整以及响应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说明。

  四、涉及范围

  发生在永城市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当毗邻辖区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决定或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五、关键词诠释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永城市范围内的干旱灾害、洪涝灾害、风雹(含雷电)、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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