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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N53180/2024-000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意见征集

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起草说明:为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更好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根据要求,现将《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20日。
    征求反馈方式: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方式。

地址: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

电话:0370-5212356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370-5212356

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居)民委员会,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更好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按照省、市、县民政部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任务分解

1、新增公共设施及新建标志性建筑的地名不断提高地名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民政所)

2、村间道路的地名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填报。(责任单位: 村民委员会)

3、将所有信息录入“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并形成《乡村地名信息采集目录》。(责任单位:民政所)

4、村内街路巷的命名,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办事处审核,报市民政局地名主管部门。(责任单位: 民政所)

5、完成办事处村街路巷的标志设置、安装。(责任单位:民政所)

7、保障地名标志的制作、安装费用。(责任单位: 财政所)

8、对村的门牌进行统一编码,并统一制作、安装,做好工作记录,形成《乡村门牌设置情况统计表》。(责任单位:民政所牵头,街道派出所配合完成)

9、保障门牌制作、安装费用。(责任单位: 财政所)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整体推进(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利用2年时间整体推进完成5大类14项具体任务,使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第二阶段:持续推进(2027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力争我街道办事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实现城乡地名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使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副科级任常务副组长,民政所所长,财政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牵头、各部门配合,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统筹推进,确保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做好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做好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经费预算工作,保证试点工作中的资金需求,保障地名标志、楼门户牌的制作和安装经费及时到位,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为我街道办事处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地名公共服务。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村大喇叭、微信群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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