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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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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8565017/2023-000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制度体系

永城市中医院行政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节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2、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患者、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3、救死扶伤,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4、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5、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

6、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7、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

8、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9、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二节 各级各类人员医德医风行为标准

一、临床医师行为标准

1、以白求恩精神为榜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患者满腔热情,对工作积极负责。耐心听取病情诉述,认真仔细检查。诊断治疗及时准确,观察病情细心周密,抢救患者分秒必争,严格执行核心制度。

3、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关心,解释耐心。

4、因病施治。检查、用药合理。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

5、尊重患者人格,保守患者隐秘。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关心患者情绪,重视患者心理康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严守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7、尊重同行,团结协作,构建和谐的同事关系。

8、廉洁行医,严格执行卫生部“九不准”规定(附后)。

卫生部“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二、医技人员行为标准

1、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全心全意为患者(临床科室)服务。

2、尽力方便患者,主动配合临床。

3、工作极端负责,准确、及时、安全。

4、实事求是,杜绝虚假。遵守制度、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5、钻研业务,提高技术。文明用语,有问必答。

6、廉洁行医,严格执行“八项承诺”(附后)。

医务工作者“八项承诺”

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介绍患者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6,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患者。

7、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三、护理人员行为标准

1、热爱本职,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高度负责,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责任制护理。

2、勤学苦练,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减轻患者痛苦。

3、执行医嘱准确及时无误。认真巡视,仔细观察病情,患者呼叫,随请随到。

4、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亲切体贴对待每位患者。

5、尊重患者,保守秘密,三查七对,杜绝差错。

6、廉洁行医,不谋私利。

四、行政人员行为标准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带头遵纪守法。

2、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3、为每位员工构建成就事业的平台。牢固树立为患者、为科室、为员工服务思想,为患者、员工办实事,构建和谐医院。

4、调查研究,工作扎实,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5、雷厉风行,提高效率,敢抓敢管,及时解决问题。

6、刻苦钻研,开拓进取,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7、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勤政廉政,不以任何形式谋私利。

五、后勤人员行为标准

1、热爱本职,牢固树立为科室、为患者、为员工服务的思想。

2、尽职尽责,团结协作,坚持随叫随到,及时解决一线需求。

3、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专业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勤俭节约。

4、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整洁着装,文明用语。

5、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不借工作之便损公利私。

第三节 院务工作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议是全院最高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等人员组成。

2、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制定本院学习、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方案。

3、讨论和制定医院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措施、重大改革方案、劳务分配方案等。

4、讨论通过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它重要文件。

5、讨论制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研究执行措施。

6、听取各分管院长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各部门存在的问题。

7、研究和部署全院阶段工作。

8、对全院的业务建设、行风建设、劳务分配、员工福利、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奖惩、经济核算、仪器设备、后勤、保卫、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9、讨论研究其它重大问题,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10、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11、院长办公会议在议事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重大问题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做到科学决策。

12、会议记录由院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的决策和决定通过院务会传达,或由院办公室传达到各有关部门执行。涉及全院性、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由院办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要抓好所管部门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

二、医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1、安排各种行政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及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印发并督促检查执行,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协助院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沟通职能科室的联系。

2、做好来访、参观和来宾接待工作,做到安排周密、妥当、热情。

3、做好行政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收回及保管工作,针对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通知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请示办理意见。

4、组织文件的打印装订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字迹清楚,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5、做好全院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执行保密制度。

6、及时处理信访,做到有登记,有结果,不积压,不拖延。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7、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要尽快完成并及时汇报。

三、中层干部院务会制度

1、院务会议是重要的院级行政议事制度,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外出时,由副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

2、院务会议的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和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落实学习、贯彻执行措施;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安排部署职能管理系统近期工作,研究和解决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

3、各职能部门提交院务会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做好咨询和调研,听取不同意见,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向分管领导汇报。

4、凡涉及到几个部门协办的工作,实行“首科(室)”负责制,不得推诿、拖延,必要时向分管院长汇报,由院长协调或指令决定。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院务会议记录由院办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的决定和有关安排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执行。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检查。

四、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根据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检查。

3、有计划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师、护士、等业务培训。

4、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员工可根据课程内容选择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及培训班,每年不得低于25学分(75学时)。

5、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学习计划由科室主任制定。

6、外聘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资格证、注册证,并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医院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执行。

2、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5天,各科室要根据本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好上班和休息。

3、请病、事假审批

(1)员工需请病假要提交病假证明书(由医院指定医师签名)。

(2)员工请事假在3天之内,科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签发请假同意书,报院办批准备案。

(3)院领导请假必须经卫健委批准。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设立意见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应和意见。

3、不定期向患者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4、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姓名和编号、科室等内容的胸卡。

(2)张贴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4)对出院患者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第二章 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节 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患者,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负责是指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医务工作人员对所提出问题,应负责详细耐心解答,或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引到相关地点。

2、首问负责制度形式包括:面对面回答询问、回答电话咨询、受理来信来访。

3、总体要求:不管在任何场所,不管遇到任何形式的提问,无论其事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引到相关地点。

4、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

5、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请示本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

6、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诿,要积极将提问者指引到相关部门,直到有人接待。

7、对于来信来访或其他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一定要记录首次接待时间,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按时答复。

三、 谈话告知制度

(一)医患谈话制度

1、医患谈话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患者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2、主管医生对住院三天以上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谈话。

3、第一次谈话为入院谈话,要求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情况,患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愈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详细记录《入院医患谈话记录》单。

4、 第二次谈话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患者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代,并详细记录于病志内,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双签字。

5、第三次谈话内容是出院后患者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二)术前谈话告知制度

1、所有的损伤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患者或其家属交代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

2、急诊手术谈话签字由总住院医师负责。

3、择期手术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4、麻醉谈话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负责。

5、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谈话和手术术前谈话及签字在手术当日或在手术室门前进行。

6、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谈话又未涉及时,须通知患者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

7、择期手术、危重患者手术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术前讨论。

8、特殊医疗服务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负责,病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严禁弄虚作假(更改入院、手术时间,被点名医生不上台等)。

9、违反者应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查房制度

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主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对危重患者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患者必须进行新患者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8、检查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决定患者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对所管的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患者和新入院患者及手术患者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患者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五、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5天至7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 ,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5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10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8、病程记录

(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 ,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 ,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手术分类,根据国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程度、大小、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将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手术:小型手术及简单中型手术;

(3)三类手术: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

(4)四类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2、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

(1)住院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

(2)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主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3)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主任医师可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5)上级医师均有义务和权力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要求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检查监督全科室手术情况,以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

3、手术批准权限: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

(1)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

(2)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

(3)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兼行政正副科主任审批。

(4)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科备案;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由主管医疗副院长审批后进行。

九、 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手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生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要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十、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各临床及相关医技科室

1、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婚否、入院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系统回顾,个人生活史,女患者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本科所见、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书写时力求详尽、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5、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书写病历,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改并签字。

6、再次入院者应按要求书写再次入院病历。

7、患者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8、首次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一般患者可2—3日写一次),重危患者和病情骤然恶化的患者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负责记载,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9、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作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认真填写记录并签字。

10、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11、凡移交患者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住院医师负责写入病程记录内。

12、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3、各种检查结果回报单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14、出院总结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应由住院医师书写,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例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

1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十二、 交接班制度

1、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2、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接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接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代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4、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5、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及时处理。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三、交班具体要求

1、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患者情况和注意事项。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患者流动情况。

2、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须说明原因,交接班后继续完成。

3、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患者,进行床头交班。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品、医疗器械及患者特殊检查、标本收集等。

4、医师交班时,应写好必要的记录,危重患者应在床头交接班。

5、交接班时要求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诿。

6、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其他医、护、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

第二节 医疗管理制度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二、医疗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医务科要加强与各质量管理小组的联系,到科室了解医疗质量问题,检查督促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

2、为确保医疗质量,抓好下列重点:

(1)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如查房制度、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门诊首诊负责制、查对制度、值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制度等。

(2)完善和落实各项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常规。

(3)危重患者的抢救。

(4)新医师和进修医师培训。

(5)节假日、下班时间危重患者的抢救。

3、重视和做好严重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讨论、总结与改进措施的落实。

4、科室通过落实重点制度,加强对日常工作的质量控制,检查和督促,并认真作好记录,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要总结分析本科医疗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5、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三基”学习、培训和考核。

6、各科结合实际,每年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改进。

7、建立质量惩罚制度,每月查出的质量缺陷与奖金挂钩。

三、医疗安全管理措施

1、为加强医院的医疗质量建设,加强医患沟通,防范医疗差错、事故,避免医患纠纷,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我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质量意识。全院医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神,熟悉与医疗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

3、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做到警钟长鸣。要逐步强化科室的风险管理,通过风险管理,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有效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科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要经常组织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做到警钟长鸣,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同时加强自我保护。

4、完善院、科两级医疗质量体系建设,发挥两级体系的监督作用。逐步完善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质量管理小组两级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医疗、护理、药事、输血、院感的质控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同时检查结果与岗位工资、奖金发放挂钩,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5、坚持以患者为中心,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临床工作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做到对患者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为患者提供温馨、细致、耐心的服务。同时要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制度。

6、加强“三基三严”训练,不断提高医护技术质量。加强医护人员的业务训练,重点是“三基三严”训练,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加强临床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医护技术质量。

7、落实病情告知和医患沟通,减少医患纠纷。医院和患者是委托治疗关系,应尽可能地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需作的特殊检查、治疗、治疗费用、治疗风险及其它应告知内容告知监护人,加强沟通,以减少医患纠纷。

8、加强病房巡视,防范未然。患者在病态支配下大多缺乏主观主诉,难以沟通和表达实际、真切的感受,往往要靠医务人员细心观察、耐心发现其病情变化。特别是患者的“三防”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和主观故意,通过加强病房巡视,注意患者服药情况,加强患者外送检查、外出活动等环节的监控,防患于未然,将医疗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9、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在医疗纠纷中,是进行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明是非、分清责任的依据。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0、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住院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一方面是使患者理解临床医学的风险,另一方面医生要针对这些风险,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和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补救措施。家属签订同意书是理解可能发生的危险,但决不是容忍医护人员因失误所发生的意外,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临床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护理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11、加强职能部门深入临床一线的检查、协调和监督作用。医院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病房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了解科室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现场协调解决;医务科、护理部要掌握各临床科室诊疗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医疗纠纷的苗头和隐患,要改变过去单纯的宣传、教育、检查和发生医疗纠纷后再做回顾性调查、总结经验教训的被动管理办法,而是采取亲临一线,及时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把医疗、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的主动管理办法。

12、严格科室技术准入,加强医疗质量考核。医务科、护理部要加强对临床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审核及风险评估,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同时,要加强对各临床科室进行每月或季度的质量考核,发现事故苗头及时进行堵截,以确保患者在医院能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1、牢固树立“医疗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医疗管理中安全有效的原则,杜绝事故,减少差错和缺陷。

2、努力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强化观念,严格执行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基本医疗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会诊转诊制、危重患者抢救制、值班、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等医疗制度。

4、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及时、真实、完整、正确书写病历。严格执行知情同意的原则,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健全和执行患方签字制度,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

5、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定期门诊,主治、高年资医师门诊把关。科室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医疗防范措施,强调岗位责任制,人人在岗在位,随叫随到。

6、护理部、药房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防发错药、配错药、用错药、打错针、搞错剂量、贴错标签、写错用法,不发配伍禁忌或不符合规定、皮试阳性或需做皮试而未经皮试的药物。发现错误的处方或医嘱要退回,由医师更正后方能发药。

7、保障抢救药品供应。急救器材、药品定量、定位、定人管理,使之处于应急状态。

8、麻醉、剧毒、贵重药品按规定保管。

9、严格执行院感的有关规定。

10、医技科室必须做好室内、室间质控。加强与临床联系,避免因缺乏沟通而造成纠纷。

11、加强对进修生、实习生管理,严格执行进修生、实习生带教的有关规定。

13、严格执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和医院急救预案,防患于未然。

14、坚持医疗缺陷、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处理制度。

15、每年修订医疗安全保障方案,一切从医院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16、严格执行病历保管、借阅、复印制度。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制度

1、当临床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高度重视,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时组织讨论,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及时向医务科汇报。

2、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和签名。

3、登记内容完整、不漏项、无漏报,有记录时间及处理意见。

4、全院做到登记项目统一、规范。

5、对弄虚作假、包庇隐满医疗事故不报告者,应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科室,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入院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须持本院门诊签发的住院证,由护理人员送入病房,办理入院手续。一般患者应在住院处接诊室进行卫生处置、更衣,并向病房护士做好交班工作。

2、传染患者的衣物须经消毒后存放。

3、患者的衣物可交患者家属带回保管。

4、护送危重患者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患者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并尽量减少患者途中痛苦。

5、接通知后病房护士应准备床位及用物。对急诊手术或危重患者,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6、患者进入病房,医护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主动热情接待,向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协助患者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患者的心里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7、通知负责医师检查患者,及时执行医嘱,制定责任制护理要求。

、出院管理制度

1、护理人员根据医嘱整理出院患者病历、药品,注销各种卡片,通知患者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2、接到住院处出院结算凭证后,协助患者整理物品,清点医院用物,向患者交代出院带药的使用方法。

3、做好出院卫生宣教和注意事项,征求患者对医院的意见,签发出院证,送患者到住院处接诊室更衣。

4、清整病床单位用物,注销各种卡片,进行病床单位终末消毒处理。

5、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家属要求出院者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由主管医师批准和家属出示手续,并在病历上注明自动出院,有患者或家属的书面签名。应出院而不出者,通知所在单位接回。

、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

1、凡临床诊疗工作,应建立病历,无病历不能开具病假证明、疾病诊断书、住院证明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

2、病历的书写必须及时、完整、属实。应使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措辞通顺、简练,段落分明,注上明确的标点符号,不得涂改、补贴及错别字,签名要签全名。

3、住院病历要求:

(1)新入院患者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的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包括联系人的姓名、关系、单位或住址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生活史、家族史、女患者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精神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等,由医师书写签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修审签名。

(2)住院病历及首次病情记录必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如危重患者入院记录必须在患者入院4小时内完成。

(3)病历必须在医院内书写,不得携带出院外或回家书写。

(4)患者入院后应及时诊断和治疗,经治医师应连续3天详细记录病情,严重“三防”(防自杀、防藏药、防外逃)的患者随时记录,一般病情5天记录一次。对于特级护理患者,经治医师每天记录病情一次;一级护理患者则少于3天记录病情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应有计划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5)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6)凡移交患者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情记录内。

(7)凡决定转诊、转院的患者,必须经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同意方可转院。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或转院记录,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8)经治医师应及时将各种检查报告单按顺序粘贴,并在报告单上缘用红笔标记异常结果,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9)出院小结和死亡记录应在患者出院、死亡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疗效、出院诊断、出院处理意见等,由经治医生书写,主治医生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书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还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科主任审查签字。死亡病历的详细讨论记录亦附于病历内。

(10)经上级医师检查修改较多的病历,经治医师应另行抄写清楚。

5、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单位或住址由陪护人填写、挂号室应核对清楚。主诉、现病史、个人生活史、查体、神经系统检查中主要的阳性或阴性症状、诊断(或拟诊)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字。

(2)每次诊察应另填写时间。

(3)门诊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时、由经治医生签字住院处方,并在病历上写明转院原因和初步诊断。

(4)必须记载好每次的诊查记录、字迹要清楚,并签字,正确诊断必须在不多于三次诊查后作出。

附:病历书写的有关规定:

①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或出生年月。

②职业:应填写专业职务或工种,不应笼统填工人、职员。

③入、出院诊断日期:应注明年、月、日、小时(以24小时算)。

④出院诊断:应按主次疾病顺序填写,一般不得以症状代替诊断。

6、诊断符合:指第一诊断相符者,不得随意更改。

(1)门诊诊断:指患者登记住院时门诊医师所确定的疾病诊断。

(2)入院诊断:指患者进入病房,科主任或主治医生对病历审修后所确定的诊断。

(3)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所确定的最后诊断。

(4)病理诊断:主要指各种活检及细胞学的诊断。

7、入院后确诊天数:指患者入院后明确诊断所需的天数。

8、与上次间隔时间:同一疾病,此次住院与前次住院间隔时间。

十、病历书写质量二级考核制度

1、科级病历质量管理与考核:

(1)住院医师

按《河南省住院病历书写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住院病历质量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的规定书写和完成病历。

(2)主治医师

按《标准》和《评分表》的规定书写和完成病历,对下级医师书写的各种住院记录及时进行修改和签名,原则上应于48小时内完成。

(3)(副)主任医师

对下级医师书写、修改的病历进行审核,对所管患者病历质量全面负责,并将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医生。

(4)科主任

经常组织科室质控人员督促检查下属病历书写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并对每月出院病历质量按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2、院级病历质量管理与考核:

(1)医务科每月组织人员对各科室(病区)的病历质量、医疗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按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外,责成科主任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落实整改措施。

(2)病历质控小组每月对每个科室抽查5-6份存档病历,将病历质量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医务科。对于不合格病历按相关规定处理。

(3)对各种医疗质量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病历质量缺陷,按病历质量考核规定处理。

3、病历质量基本要求:

(1)按《标准》和《评分表》的要求进行评分,每份病历评分≥96分。

(2)无因质量缺陷而负法律责任的病历。

4、其他:

(1)任何作假行为致病历不真实需负的全部责任,由直接行为人承担。

(2)患者突然死亡,除允许最后一次抢救记录、抢救医嘱及有关死亡的记录外,不准对已完成的记录作任何修改。

(3)不准对有投诉或有不满意见的患者的病历作任何修改。

十一、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时间和患者入院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写“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完成。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可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患者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4、附辅助检查时限规定:

(1)医护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患者常规辅助检查情况。经治医生要注意追踪报告单,并对结果进行认真分析。

(2)白天入院患者的血常规和心电图检查应在入院当日完成检查,晚上入院患者的血常规和心电图检查应在第二天上午完成检查。

(3)非急诊急症检查的脑电图、B超、胸片、彩超等原则上应在医嘱第二天完成检查,特殊情况(如患者不合作)不能及时检查时应报告医生,并在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尽快完成检查。

(4)夜间或节假日属急诊急症患者的检查、检验,根据病情需要立即做时,由值班医生通知检验科或特检科回院检查。本院无条件做的必要的检查项目,报告医务科同意后转送外院检查。

十二、各级医疗人员去向报告制度

1、科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学习、会诊及请假等,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科主任、医务科报告后再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分管门诊主任(门诊组长)外出时,除按第一条规定外,还须向门诊部请假。其他门诊医生有事要向组长或分管门诊主任请假。

3、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外出学习、参观、开会、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4、各科建立科主任、主治医师、医师(士)去向日志,以便随时联系。如不向科室及有关部门报告而耽误工作者,应追究责任。

5、各级医师外出时,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及时联系,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三、操作报告制度

(一)集体讨论制度

1、新的有创操作项目需由有关医师提出,为保证其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工作,不给患者带来损害,在开展之前,有关医师应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综述或报告,在本病区进行预讨论。

2、病区预讨论:由病房主任或专业组长主持,病区医师及护士长参与,充分发挥意见,认真讨论,并有详细记录,其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附相关资料)报科主任。经科主任修改后,提交科内大讨论。

3、科内大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与,进行积极讨论,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对该项操作的适应证、并发症、禁忌证等进行充分论证,讨论内容应作详细书面记录,同时制定出新的有创操作的操作常规。

(二)报批程序

1、对于操作常规以外的有创操作,任何人无权擅自进行,必须经过科内讨论、申报、审批、知情同意等一系列程序。

2、在经科内充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将讨论报告及相关资料送医务科备案,申请报批。

(三)知情同意程序

1、在进行有创操作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代病情,重点交代清楚此项有创操作对患者诊断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强调操作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和存在的其它问题,让患者和家属充分知情,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并在相应"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对疗效的分析评价程序

1、对于新的有创操作,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其效果、并发症的监测,并进行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2、认真详细记录病历。

3、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4、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

5、写出报告或文章。

十四、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不遵守手术室工作制度者,手术室负责人有权拒绝进入手术室,并通知有关部门。

3、进手术室见习、参观,需经科主任及手术室护士长同意,3人以上需报医务科批准。见习和参观者,应接受手术室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游动及出入。

4、手术室药品、器材、敷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的位置。手术全套器材,电气和蒸汽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必要时业务院长批准,方可办理暂借手续。***品有明显标志,专人保管,按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后方可使用。

5、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避免交叉感染。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并及时处理干净被血污染的器械和敷料,一切物品用后必须进行清结和检查工作并归还原处。节假日应有专人值班及听班,以便随时进行各种手术。

6、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如有感染,应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7、手术通知单须手术前一天下午16:00经科主任签字后送交手术室,以便准备。

8、手术室按时接收手术患者,并核对患者姓名、年龄、床位、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标记,防止差错。患者要穿患者服入手术室。

9、手术室工作人员暂离手术室外出时需先向科主任或护士长请假,征得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外出时要更换外出衣、帽、鞋。

10、手术室内严禁吸烟,值班人员须在指定地点就餐。

11、爱护一切器械仪器,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避免损坏。一旦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长及器械科酌情处理。精密仪器专人保管、定期保养。

12、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得在手术室留宿。

13、建立常用手术器械卡,准备器械时按卡片进行查对,同时检查器械性能。手术包必须标明消毒日期或有效日期。

14、手术采取的标本,应同病理科严格交接手续,有专人负责送检。

十五、麻醉科工作制度

1、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按手术通知单、手术种类、患者状况、妥善安排第二天手术麻醉工作。

2、负责麻醉的医师,应于手术前一日到病房熟悉病案(包括各种检查和手术步骤),对患者病情做出正确估计,选择适当的麻醉方法,开好麻醉前医嘱,重大手术或有特殊情况时与术者一起讨论,共同制定麻醉方案,并向家属交代病情并签订麻醉同意书。

3、对重危患者和新开展的手术,参加手术科室的术前讨论会,共同制定麻醉方案和处理原则。

4、麻醉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麻醉用具完好,用药安全。定期检查麻醉机、监控仪器的工作情况。

5、麻醉师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严格按照常规操作,术中进行严密观察,按记录单内容认真填写,如有异常情况与术者共同研究,妥善处理。确保术中患者的安全。

6、手术结束,麻醉基本复苏后,麻醉者护送患者回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麻醉经过及注意事项。

7、认真进行麻醉后随访,如有麻醉并发症,要协调病房医师及时处理,避免出现严重并发症。

8、麻醉后,病例应按要求进行总结,记录单上要有麻醉的完整记录及麻醉医师签名。记录单由专人登记、保管,以备查询。

9、麻醉后,要及时清理麻醉用过的器械,妥善保管。重复使用的器械,必须定期严格消毒,定期检修,及时补充麻醉及急救药品。麻醉机、监控仪器用完后放回原处。

10、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准备参加急诊手术麻醉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11、负责门诊及住院部的会诊协助治疗工作。

12、对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时参加讨论提出处理的最佳方案。

十六、麻醉访视制度

1、负责麻醉者,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患者的病历和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患者,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定麻醉方案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2、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用品,器械是否完备,运转是否正常,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3、麻醉者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手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4、手术完毕,麻醉终止,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患者,麻醉师应亲自护送,并向值班人员交代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5、麻醉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其重危患者,新开展的麻醉方式应于24小时内随访,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向上级汇报。有严重并发症者随访不少于3天。

6、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品应及时补充。

7、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患者。

十七、医患沟通制度

1、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从更深层次上稳步提升医疗质量,根据我院特点,特制定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2、沟通的时间

(1)入院前沟通

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院治疗。在此其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和家属沟通,征求患者或家属的意见,争取他们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并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上。

(2)入院时沟通

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在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疾病沟通;患者的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入院,责任医师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正式沟通;平诊或急诊入院的患者均需签注入院知情同意书。

(3)入院3天内沟通

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3天内必须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正式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同时回答患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4)住院期间沟通

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的沟通,急、危、重症患者随疾病的转归的及时沟通,特殊检查和治疗时的沟通,输血前沟通以及医保患者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前的沟通等。

(5)出院时沟通

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3、医患沟通的内容

(1)诊疗方案的沟通

①、既往史、现病史;②、体格检查;③、辅助检查;④、初步诊断、确定诊断;⑤、诊断依据;⑥、鉴别诊断;⑦、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两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⑧、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特殊治疗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目前医学技术局限性、风险性的了解,有的放矢地介绍给患者或家属,使患者和家属心中有数,从而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机体状态综合评估

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4、医患沟通方式

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和分管护士必须对患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特殊治疗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1)床旁沟通

首次沟通是在责任医师接诊患者查房结束后,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进一步诊查方案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沟通情况记录在首次病程记录上。护士在患者入院12小时内,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安慰患者卧床休息,并把沟通内容记在护理记录上。沟通地点设在患者床旁或医护人员办公室。

(2)分级沟通

沟通时要注意沟通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的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或亲属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如已经发生或发生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 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责任医师在查房时,将患者病情、预后、治疗方案等详细情况,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医疗小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责任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对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医疗组长提出,科主任主持召开全科会诊、院内会诊或院外会诊,由医疗组长、科主任共同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在沟通记录中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上报医务科,由医疗行政人员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律师见证,签订医疗协议书。

(3)集中沟通

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责任医师、护士等共同召集病区患者及家属会议,集中进行沟通,介绍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回答患者及家属的提问。每个病房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沟通的会议,并记录在科室会议记录本上。沟通地点可设在医护人员办公室。

(4)出院访视沟通

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电话方式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并在出院患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的康复指导。延伸的关怀服务,有利于增进患者对医护人员情感的交流,也有利于培养医院的忠诚患者。

5、沟通的方法

(1)沟通方法

①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患者,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地进行沟通。还应在早交班时,将值班中发现的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

②变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③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的患者,对有激越、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或倾向的患者进行强制性约束治疗,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④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

⑤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让患者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⑥实物对照讲解沟通:医护人员可以利用人体解剖图谱或实物标本对照讲解沟通,增加患者或家属的感官认识,便于患者或家属对诊疗过程的理解与支持。

(2)沟通技巧

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做到以下几点:

①一个技巧:多听患者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患者或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②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③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④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6、沟通记录要求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沟通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记录的内容有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沟通的实际内容、沟通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每一份病历中必须有4次以上有内容的沟通记录。

7、纳入考核评价

(1)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并独立作为质控点。

(2)设立医患沟通单项奖。

(3)因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的,从重处罚。

十八、门诊部工作制度

1、门诊部应设有平面示意图和服务台,有专人负责答询服务,听取意见,同时设有意见箱和意见簿。

2、有专人负责分诊,指导患者挂号就诊,避免拥挤,尽量缩短候诊时间。

3、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待患者热情、亲切,不得推诿、侮辱、讥讽患者。

4、重症患者就诊,应有家属或单位同事陪同。

5、门诊急诊的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械要有专人管理,准备齐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和消毒。

6、对就诊患者应及早明确诊断,及时治疗,三次不能明确就诊者应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

7、门诊的疾病诊断证明只限于疾病诊断及休息建议,不得做劳动能力鉴定;开写时要认真负责,严格掌握,不见患者不得开写。

8、完成上级分配的培训、带教、科研任务。

9、加强与住院处和病区的联系,做好患者的入院工作。患者如需住院治疗由接诊医师决定。

10、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交接班工作。

11、做好门诊统计工作,按时将统计资料送报院医疗信息统计室。

12、严防医院感染,注意隔离消毒,注射室、换药室、观察室等要定时消毒。发现传染患者,应介绍到指定医院诊治,同时应立即进行污染区的有效消毒,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13、做好节假日和下班后的急诊接待工作。

14、做好门诊部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每天门诊结束,应关锁各科室门户。

十九、门诊疾病证明发放制度

1、门诊部医师可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同时在病历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

2、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客观、实事求是。

3、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须加盖门诊疾病证明专用章才能生效,临床医学鉴定须加盖医务科公章方能生效。

4、医院要建立疾病诊断证明本签领和用完核销手续。

二十、患者投诉处理制度

1、凡有患者或家属采用书信、电话、直访等形式向我院提出投诉意见的,均属投诉处理范围。

2、院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院的患者或家属投诉处理事项,其主要工作是:

(1)全面负责医院各种纠纷和患者投诉,减少患者或家属投诉的环节和渠道,加快投诉的处理速度,设立患者投诉处理登记本,在门诊部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并设置意见箱。

(2)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做好记录,细心解释,并按规定的投诉处理程序办理,及时向分管副院长反馈情况。

(3)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事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同时,设立患者意见征询表,通过意见征询表调查,倾听患者呼声,收集患者意见,及时改进不足。

3、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投诉意见的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和综合工作。凡有信访投诉,来信要及时拆阅,并按信访内容分类登记,注明来源、内容摘要、承办去向和办理结果等,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需要调查的重要投诉信访件,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

5、凡有患者直接向科室或职能部门投诉,受投诉的部门应将投诉意见、建议完整收集,并将各种意见、建议报院办公室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6、办理的投诉事项应在收到投诉意见的当天解决或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或部门,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事项,应当按要求时限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送报,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

7、投诉意见办理完毕后,调查报告、约谈记录、函询答复等投诉意见的办理结果记录要在15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

8、各科室办理投诉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理,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投诉的工作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被投诉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十一、患者医疗信息资料查阅制度

1、为方便患者查阅医疗信息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患者若想查阅个人信息资料,有权向医院方面提出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若患者提出需要以上医疗信息资料,可向主管医生或主管护士长提出,由主管医生或主管护士长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

3、申请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1)患者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医疗信息资料的内容描述和使用目的。

(3)病区提供医疗信息资料后须留有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证明或签字。

4、患者依照规定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场。

5、患者提出需要住院医疗信息资料时,可向主管医生或主管护士长提出,由主管医生或主管护士长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交由医务科向患者提供所需住院医疗信息资料。医务科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1)住院医疗信息资料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患者信息时间、场所、方式和途径;医院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收费应当详细列出申请人需支付的费用明细和收费标准、依据。

(2)住院医疗信息资料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由申请人向患者解释。

(3)不属于医院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二十二、传染病报告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临床医师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诊治工作中发现传染病患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填写疫情报告卡。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和病名。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乙型脑炎、猩红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3)丙类传染病: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血吸虫病、绦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报告要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凡发现甲类传染病的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的艾滋病、肺炭疽、登革热患者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病原携带者及疑似患者,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发病所在地区疾病控制中心,同时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送医务科,医务科在6小时内报出,乙类传染病及疑似患者报卡于12小时内送医护办。

4、各临床医生要熟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熟记传染病的分类及各传染病的主要病种的诊治原则,防止漏诊、误诊,对自己不能确诊的疑难、危重患者,应请上级医生会诊或上报医务科,请有关疾控部门会诊处理。

5、各临床科室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报告医生应按登记本上的项目逐项填写完整,要求字迹清楚。

6、病疾情报告卡的填写不合格者,重填者作迟报论处,不能重填者按漏报处理,如因迟报、漏报而造成不良后果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实习医生、进修医生填写不合格者,追究带教医生的责任。

二十三、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工作制度

1、医院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对质量管理认识,强化服务质量意识,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专科医院科学的发展。

2、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下设医疗、护理、医技、院感、门诊和病历质控小组。

3、审核医院医疗、护理、药剂、检验、后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4、监控各临床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5、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6、定期(每季度)召开管理会议,总结季度医疗质量情况并反馈临床,研究部署下阶段质量改进方向,保障学科持续发展。

7、建立质量管理信息网络,完善医疗质量信息管理。

二十四、病案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门诊、住院病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密切配合临床教学和科研。

2、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收集科室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根据《河南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有关材料要求制定专科医院病案书写标准,及时提出对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写好、用好病案的要求。

4、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评选优秀病案,交流书写和管理经验。

5、制订本院病案管理制度,审定全院医用表格的式样,并监督实施。

6、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相互间的密切协作,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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