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zyy/202303117028000000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卫措施 |
永城市中医院院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 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文全,书写规范,14 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突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感控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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