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zxyy/20230311703000000025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中心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
生效日期: | 2023-1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制度体系 |
永城市中心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一)目的: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
(二)依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三)适用范围:全院
(四)职责:
1、院办、党办负责协调,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职责。
2、各职能部门等负责实施。
(五)内容:
1.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公示的信息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2. 医院信息公示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院重要信息。
3. 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等。
4. 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5. 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做到由专人负责和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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