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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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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szfycsrmyy/202303117027000000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依法执业自查

永城市人民医院依法执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本单位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恪守医德,依法行医,规范执业。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急诊急救除外)、或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四、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急诊急救除外)。

六、不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七、不通过雇佣“医托”、虚假医疗、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方式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套取或变相骗取医保资金,为谋求高额回报而损害国家和患者利益。

八、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

九、不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十、不违规购进药品器械,不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十一、不瞒报、缓报或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紧急情况下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十二、依法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十三、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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