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wsjdfwzx/202303117024000000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规章 |
永城市卫生监督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员守则
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和正确应用与卫生监督工作有关的各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程序,正确行使卫生监督职权。
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到不吃、拿、卡、要,不索贿,不受贿。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5、风纪严谨,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证件齐全,热情服务。
6、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手段合法,执法手续完备,执法文书正确。
7、服从组织领导,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8、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9、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回避规定。
10、不与管理相对人建立经济关系,不得在管理相对人单位兼职、担任顾问以及其他有报酬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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