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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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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7979430/2024-000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风建设

永城市卫生监督服务中心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二、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科学决策;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细则,确保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依法正确使用权利,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牌子办私事,做到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四、坚持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班子成员经常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推进工作。

五、坚持政务公开,完善职代会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六、不准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不准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严禁公款吃喝,禁止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七、凡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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