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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szfycswsjdfwzx/202303117024000000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风建设

永城市卫生监督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卫生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人员廉政建设,规范职业行为,树立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十项规定:

一、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准到被监督单位和商户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被监督单位和商户压价购买食品和商品或赊欠货款。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被监督单位借钱借物和无偿占有其财物。  

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的福利待遇。  

七、不准非监督人员做监督工作,监督人员要着装上岗,不准越权越位监督。  

八、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合理项目多收费、重复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九、不准随意扣压、没收被监督单位的食品和物品或乱罚款。  

十、到被监督单位执行公务时不准就餐。  

卫生监督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上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警告处分或取消卫生监督员资格、辞退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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