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jbyfkzzx/202303117023000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简介 |
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一)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实施本地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开展本地重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二)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三)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实施控制措施。
(四)开展常见疾病病原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化学因子的检验鉴定。
(五)开展疾病监测与干预,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 射卫生、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六)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 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七)承担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八)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九)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指导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放射职业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中医服务等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受理有关投诉、举报,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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