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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szfycsjbyfkzzx/202303117022000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投诉途径

永城市疾病预防控中心投诉处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1.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内部管理及行风建设,认真做好各类投诉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投诉人对中心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中心各科室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3.为方便投诉人投诉,中心设立投诉(监督)电话、意见箱及意见簿。

4.在受理来访或电话投诉时应问明投诉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投诉方式为匿名信件、匿名电话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网络投诉的案件,须报告中心领导,由中心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科室按程序办理。

5.投诉所涉科室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平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保护投诉双方权益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满意。

6.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投诉案件,由中心投诉处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处理。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应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7.一般性投诉,受理科室能自行处理的,须及时处理,处理结果报中心领导,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向中心领导请示,按领导意见处理。需要经过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8.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后,需要整改的,要求科室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中心领导。由于职工个人原因被投诉的,按中心相关制度执行。

9.及时做好投诉事件有关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投诉电话:0370-5111315   

投诉地址:永城市演集街道文化路北段139号5楼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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