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hnshjtzyy/2023031170270000004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医疗秩序 |
河南神火集团总医院医疗秩序规定
一、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我院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我院财产。
二、我院所有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我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我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我院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院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院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院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