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hnshjtzyy/2023031170250000004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依法执业自查 |
神火集团职工总医院依法执业有关规定
为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执业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服务,特就依法执业方面做出有关规定。
一、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坚决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收益分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事,积极教育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乱开药、乱检查,严格按物价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
三、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见习生、进修生和助理执业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健全各种诊疗登记,病历、处方按规定保存完整。
五、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六、医疗机构招牌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名称相符。坚决杜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
七、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污水和医疗废弃物。
八、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特殊患者的接诊与治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处置。
十、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并及时申请校验。严格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地址执业,若有任何变更,须报市卫生局批准同意变更后方可从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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