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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szfycsdyzhxxczb/20230311702700000087 发布机构: 永城市第一综合学校初中部
生效日期: 2023-11-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招生信息

永城市第一综合学校初中部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永城市第一综合学校初中部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永城市第四初级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体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坚持“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

(二)公正公开,阳光招生

招生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时间节点以及学生入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规范办学、均衡编班原则

本年度我校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000名,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我校多年来坚持小班教学,没有大班额现象,今年要继续坚持,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招生对象

我校招收的新生为已经完成小学教育的本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和进城务工家庭子女。

三、招生范围

第一区块:欧亚路以北,淮海大道以南,雪枫路以东,文化路以西;第二区块:团结路以北,淮海大道以南,雪枫路以西,芒山路以东。第三区块:文化路以东,东环路以西,建设路以北,淮海大道以南。

四、招生条件:校园占地面积约5.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5万平方米。学校共有七幢楼,内有标准的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体育器材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学科活动室、舞蹈教室、书法教室、劳动教室、语言教室、德育展览室、医务室、社团活动室、报告厅、监控室等;有现代化的操场和体育馆,有标准教室60个,可供3000多名学生在这里学习生活。

坚持小班教学,没有大班额现象,今年要继续坚持,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五、招生办法

(一)       七年级新生招生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情况,依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在本划定片区内按照以下四种生源依次录取,前面批次完成招生计划的则不考虑后续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监护人可到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1.户房一致:有划定片区内户籍和房产,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2.有户无房:有划定片区内户籍、无片区内房产。

3.有房无户:无划定片区内户籍、有片区内房产。

提供证件及要求:

(1)户籍凭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

(2)居住凭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不动产证)或住房保障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所有者是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父母是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居住的需提供城区户口本(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以及住房保障局出具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我市东城区无房的证明。新建小区需同时提供交款票据,水、电、燃及物业管理收费凭证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由学校核实后根据学位情况安排。

4.外来经商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

(1)户籍凭证: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

(2)居住凭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表,住房保障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务工或经商凭证:文本规范的务工合同及工资底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父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上登记的成立时间至2022月7月1日达半年以上(经商人员提供)。

(二)插班生

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参照七年级新生报名条件,接收插班生,并将接收情况及时上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六、报名程序

1.招生宣传(8月20日—8月22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送市教体局审批。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制作宣传版面,将学校的招生方案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5127369,举报电话:5125369。

2.网络信息登记(8月21日—23日)。(家长用手机关注“永城市教体局基教科”公众号,根据链接网址填报报名信息,按照手机收到的反馈信息(包括报名序号和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登记时间:8月21日08:00至23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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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新生报名——继续访问根据链接网址填报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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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资格审核(8月23日—25日)。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情况,为学生编排报名序号,明确现场资格审核日期。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责任。

4.公布录取结果(8月27日)。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的,将视为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是学校,学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公示领导小组名单、招生方案、录取结果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学校设立招生服务专门窗口,在显著位置设立咨询台,工作时间保证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及家长等人员的来访、来电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报名流程;对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现象。

(二)面向全体,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学校顺利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强学籍管理,落实控辍职责

    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宣传和排查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原则,确保人籍一致。

(四)落实纪律要求,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维护招生大局,招生工作中任何人不得违规安排不符合条件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对于执行政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应入未入、超范围超计划招生问题突出或造成不良影响、出现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五)因疫情防控。禁止各位家长早到、聚集,入校前请出示防疫健康码;请您严格按照预约的时间点到校,间距2米有序排队,资格审核完成后迅速离校,违反疫情防控者将会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2023年8月20日

永城四中招生辖区

(粉色和黄色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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