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C0395X/2024-00005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第一综合学校初中部 |
生效日期: | 2024-05-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一综合学校(初中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 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员等经济职责制。
二、 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三、 每年要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达到收支预算平衡。
四、 严格经费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入全部纳人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五、 坚决不设帐外“小金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指标。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规定,不套取,不挪用现金。
六、 财政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出,不得虚列虚报。
七、 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凡购买物品需要预先提出经费审批,专款专用。报销要有符合规定的手续和凭证。
八、 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九、 外出人员一定要按指定地点办事,不准借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发现不正当的旅费,不予报销。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十、 严格审查购物单据。对购买物品要票据信息齐全,验收登记人帐,禁止白条子上帐。
十一、要及时上好帐,每月终了将记帐凭单装订成册。对手续不完备、支出不合理的单据要予以纠正。
十二、教育经费不准外借。财务人员如自行借款要追究责任。
永城市第一综合学校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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