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yzhxxczb/20230311702400000011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第一综合学校初中部 |
生效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一综合学校初中部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全体师生要有高度的防火责任感。每期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专项消防知识培训讲座,班主任每两周一次消防知识教育,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消防事故疏散演练活动。
二、严禁学生在教室或各部室点蜡烛。
三、严禁学生携带火柴、打火机和烟花爆竹等以易燃易爆物品。
四、教育学生要有防火意识,教给学生必备的消防自救技能。若出现火灾,首先要有清醒的自救意识,并向周围人呼救,重大火灾拨打119等求救电话。
五、加强学生消防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严禁野外生火,更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特别冬季和初春干燥季节,加强学生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消防警觉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后勤分管人员坚持每月的电路检查,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到位,防止破损电线引起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学生参与重特大火灾的扑救,更不得参加野外火灾的扑救活动。
八、建立应有的防火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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