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yzhxxczb/20230311702500000056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第一综合学校初中部 |
生效日期: | 2023-11-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学生资助 |
永城市第一综合学校初中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协调解决资助中存在的 问题和困难,结合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及《永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1.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淑敏
组员:陈国辅 王箭 李庆鹏 李建
专职资助管理员:李建
2. 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李建
组员:陈燕飞 黄秀玲 石永奎 郭云芝 王香 各班班主任
二、资助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动补助费。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三、明确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及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 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学生本人及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城市低保家庭子女。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人口因素、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四、规范资助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秋季开 学 6 0天内完成。春季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的复核和动态调整。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本学期即将开展的资助工作,宣传相关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和资助比例等。
(二)学生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申请表》和《永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交必要的辅助说明材料。
1.属第二条“特殊群体”的资助申请对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内可以查询的学生由学校截图打印;系统外学生原则上需上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属第二条“其他群体”的资助申请对象,需要提供相应的辅助说明材料,比如大病医疗单据、受灾情况的证
明、信函索证等。学生不申请,不予资助。
(三)学校认定
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永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 表》,通过系统大数据、家访记录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 定。认定过程中既要积极引导,又要遵循自愿原则,并且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四)结果公示
为保护学生隐私,学校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 单(隐去敏感信息),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及时去除相关信息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教 体局。同时将《永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和受助 学生名单汇总表及有关系统数据截图、其他辅助说明材料等装 订成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五、资助项目和标准
资助项目为“营养改善计划”和“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由于我校为非寄宿制学校,所以不涉及寄宿生补助。
1.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和对象:每生每学期400元。受 助对象为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及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和对象: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受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
六、 资助金发放形式
各项到人的资助金均通过“一卡通”系统由代发银行直接 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的社保卡中。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助流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在认定过程中,要确保公正、透明、规范。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建立监督举报平台。各学校在合适位置设置学生资助监督举报信箱,公布学校举报电 话、举报受理部门及联系人。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 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充分利用平台大数据
学校在资格认定与审核上,结合“系统”提供的参阅数据以及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名单。对于这些名单内学生,可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无需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若是这些名单内的学生未提出申请,建议由班主任与学生或家长进行沟通,是否申请资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与公安、人社、房管和财政等部门相关信息比对核查。在评审、审核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已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资助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档案备查制度, 每学期将学生资助档案整理一次,对于档案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四)做好资助信息的保密工作
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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