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szfycsxlrgjzx/202303127007000000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制度

永城市小龙人高级中学校园食品安全制度

来源:永城市小龙人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4、供餐公司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条件下,多家公司竞标,择优供餐。

5、供餐公司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留样率100%。  

6、学校组织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每周1次对供餐公司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指出后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7、保障饮水安全,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  

8、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