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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szfycssyzx/20230311702300000009 发布机构: 永城市实验中学
生效日期: 2023-11-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章制度

永城市实验中学教代会制度

来源:永城市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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