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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szfycsdygjzx/2023031170270000002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章制度

永城市第一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经法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永城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二、学校会计室,隶属办公室管理,负责学校财务收支业务报帐工作,学校教代会依法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三、办公室应配备专兼职会计、出纳,财务人员数量应与财务工作量相适应,应保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

四、按照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加强经济活动过程财务监督,认真执行年度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政策。

五、为加强资产管理,对所有固定资产及时入帐,建立固定资产清册,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工作,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凡涉及固定资产的处置、调拨、核销必须报市国资局审批。

 六、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人员,未经市教体局同意,不得任意撤换和调动学校财务人员。学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须由市教体局计财科监交。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财务人员要认真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创新,学校领导要积极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财务人员合法权益。

七、严格选拔任用学校财务人员,严禁将沾染赌博等不良习气的人员聘用为财务人员,发现有财务人员参与赌博的,要及时清理出学校财务人员队伍。

八、预算是指本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校按要求据实编制部门预算报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审批。编制预算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要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九、学校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必须将依法从各种渠道取得的各项收入,及时全额入帐。不得设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同时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学校按规定程序申请拨付。学校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公款私借,谋取私利,损害学校利益。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自制收据收费。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学校收入内容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各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

2.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含经有关部门批准收费项目收取的收入)。

3.捐赠收入:指学校接受境内外团体或个人捐赠的实物和货币资金。

4.代管费:指教育阶段外的学校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的书本费等教育阶段有关收入。

5.其他收入:指学校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无形资产转让使用权和出售所有权收入),房屋设备租赁收入,资产占用费收入,资产处置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各种代办业务收入,材料物资盘盈收入,非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各种违约金,赔偿性收入等。

十、财政预算下达的“两免一补”资金及用于发放给学生的各项补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及时、足额兑现给学生,不得拖欠、挪用该项资金于其他用途。

十一、学校支出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行预算制。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禁不正当的公款吃、喝;严禁公费旅游;严禁滥发奖金、实物;坚决反对和杜绝铺张浪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费用,少花钱,多办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学校年度项目支出结算要经教代会审议,实行校务公开。学校经费支出标准、范围及要求:

1.日常公用经费是学校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活动、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经常性支出,在生均公用经费中支付。主要包括:

(1)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报销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培训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培训,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3)设备购置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5%安排。设备购置费的使用按照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4)零星维修费。校舍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校园绿化、硬化、校园文化建设等。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25-35%提取。

以上各项经费不得超支,余额可转存下学年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向市教体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超标准支付。

2.学校校舍建设和维修费。用于学校校舍的维修改造,按照基建项目要求办理结算,实行学校规划。坚持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制度,对财政安排直接支付和拨付到学校的资金,实行先立项、再设计、审核预算。招标确定施工企业、工程施工、按照规定程序验收和支付资金制度,并对大型建筑实行工程监理制。

3.代管费。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期结算,不能超支。

4.工会、福利经费。按照《工会法》等相关条例,由市财政拨付,用于单位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慰问生病、困难教师及家属(含退休),独生子女补助等,要按照规定分配使用不得发放给教职工个人。

5.市财政安排、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如高中贫困生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对相关学生的救助等。

十二、要切实加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加强对生均公用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学校严格按相关规定范围开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十三、学校的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单位备用金中限额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付,严禁“坐收坐支”。

十四、学校实行备用金制度。按照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备用金制度管理要求,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备用金提取。

十五、学校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十六、学校在经济活动中,应尽量采取银行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十七、学校配备相应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十八、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租、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十九、资产的购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十、资产的处置程序:

1.由学校提出申请及具体处理意见,填报资产处置申请表。

2.报市教体局审核。

3.报市国资局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二十一、规范原始凭证,强化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支出报销凭证必须做到四有,即有合法原始凭证(财政收据或税务发票)、有具体用途、有经办人签字、有领导审批签字。

2.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要素齐全,要求粘贴整齐,由经办业务的有关人员填制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含大、小写)等,并在凭证上签字盖章。原始凭证需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要求齐全。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不予核销;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二十二、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严格内部管理监督,厉行节约,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三、学校要设立理财小组,理财小组应由全体教职工通过选举产生,理财小组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3-5人组成。

学校办理支出要接受理财小组监督,理财小组成员要分别在审核后的票据上签字,然后校长在票据上签字报销以示负责。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要按月进行公示,以接受学校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二十四、学校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在处理会计事务中,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受理;对虚假的原始凭证应予扣留,并报请领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领导强行指使的违法行为,应向上级部门市教体局如实报告。

二十五、学校校长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要以身作则,带头支持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不能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阻挠。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十六、学校校长(法人)变更时、校长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须先进行财务审计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如有违法、违纪问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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