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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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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szfycsdygjzx/202303117027000000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章制度

永城市第一高级中学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高级中学是一所与共和国同龄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校创办于1949年3月14日,在永城县劳动街东端城隍庙殿堂(原永城县政府招待所)和庙西民房招生(初中一年级1个班),学校名称为皖北永城中学。1952年初,永城县从安徽省划回河南省,隶属于商丘专区管辖,校名随之改称为河南省永城中学。1952年9月从永城、夏邑、虞城3县招1个高中班,开创了永城开办高中的历史。

1952年10月在永城县北关宝塔路北崇法寺西征地108亩筹建新校。1953年9月学校迁至北关新校(现为学校西校区)。1958年8月学校更名为河南省永城高中。1968年学校受“文革”冲击。1969年春在永城县东关一初中(今永城市实验高级中学西校区)组建永城县城镇中学。1971年7月学校易名永城县“五.七”高中。1973年3月迁回北关原校址。1980年学校为商丘地区10所重点高中之一。1981年秋学校改名为永城县第一高中。1983年8月学校开始使用校名永城县高级中学。1996年12月永城县撤县设市,遂用现名永城市高级中学。

2002年1月在永城市东城区欧亚路北侧、芒砀路西侧征地313亩建设新校区(现为学校东校区)。2002年6月12日新校区举行奠基仪式。 2003年9月10日永城市高级中学东校区开始招生。2005年12月学校晋升为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永城市高级中学现拥有东西两个校区。在“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指导下,秉持“崇德、致公、笃行、创新”的校训,以“创中华名校,育民族精英”为目标奋勇前进。

永城市高级中学先后获得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课程改革样本校、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绿色学校、河南省先进基层党校、河南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深入落实依法治校的法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登记名称:永城市高级中学;简称:永城高中;英文名称:YongCheng Senior High School。

第三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永城市芒山路与欧亚路交叉口(东校区),永城市宝塔路(西校区),邮编:476600。

第四条 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ycs.gov.cn/。

第五条 学校是由永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校面向永城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学生,招生规模以永城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办学宗旨: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九条 学校愿景:创中华名校,育民族精英。

第六条 办学理念: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基。

第七条 培养目标:培养合格加特长的学生。

第八条 校训:厚德  致公  笃行  创新

校风:求实  尚美  和谐  创优

教风:德高  业精  协作  创新

学风:立志  乐学  善思  求真

第九条 学校校徽呈圆形,以红色为主色调。图案主体部分为崇法寺塔和沱河,上方书写“永城市高级中学”,下方书写“1949”。

第十条 学校校歌为《青春永驻可爱的校园》,秋思作词,祁保忠作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由永城市人民政府举办,校长由永城市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的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校长职责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校长要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和落实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做到依法治校。

(二)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对学校的重大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

(三)领导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编制标准,决定学校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选聘干部和教职工。

(五)根据学校管理体制的规定,对干部和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估,作出客观的评价,并决定奖惩。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教学教研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和总务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

(七)领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政治和文化业务学习,贯彻教职工校内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

(八)主动征求党和民主党派的意见,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的监督。

(九)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代表学校协调和处理好公共关系。

(十)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党委书记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编制,设副校长4人,纪检书记1人,工会主席1人,下设督导室、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信息技术中心、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副校长、纪检书记、工会主席由市委组织部按有关法定程序考察后任用,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按相关规定公开选拔聘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以及生活管理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学校日常政务及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校长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指定党委委员、年级主任或相关处室主任参加。

第十八条 副校长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一)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1、加强学习,深刻理解教育理论和有关的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教改意见,端正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根据各学科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实施方案。

2、负责抓好分管科室中层干部的思想工作,经常督促检查总结各部门工作,及时给予指导,使其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经常进行师德教育,培养教师育人、为人师表的的职业道德。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业务培训,牢固树立素质教育观念,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抓好教育教学的常规检查和评估工作。经常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深入课堂听课,深入教研组检查备课,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教学效果,准确地对各学科给予评价。定期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沟通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抓好“评教”“评学”活动,不断地改进工作。

5、抓好优质课评选活动,调动新老教师的积极性,以老带新。

6、负责抓好校内外教学大赛、经验交流研讨会的筹划,并组织落实,检查总结。

7、做好教师职称评定与聘任、人事调动工作。

8、抓好学生的考试及毕业生的升学教育、报考、推荐、跟踪调查等工作。

(二)分管教科研工作副校长

1、负责指导教研室的工作,并组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规划。

2、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科研兴校、教研先导的办学理念,充分调动教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教研室的作用,抓好整体改革方案的实施,抓好各科课题立项工作。

3、强化教师的教研意识,不断总结教改经验,撰写论文,提高理论水平,更好地指导教育教学实践。

4、加强与校外的联系,交流信息。

(三)分管德育工作副校长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方向,坚持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把学生培养成合格加特长的人。

2、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选派、考核、培训工作,强化班主任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倡奉献精神,培养良好的师德。有计划地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开办业务讲座,培养典型,定期交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懂科学管理的班主任队伍。

3、经常指导检查政教处、团委的工作。在强调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同时,又要特别注意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

4、有计划地安排重大节日活动,以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调节”的运行机制,使学生达到道德自律。

5、主动争取社会、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更好地达到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学生目的,开好家长会,借此机会宣传学校的改革举措、要求,以及学生在校的表现,达到互通信息、共同教育的目的。

6、运用好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指导政教处制定班主任工作的考评、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分管体育卫生工作副校长

1、指导体育组上好体育课、保健操、课间操、课外活动,抓好体育课教学,根据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体育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组织教材,改革教学形式、内容和方法,使之具有阶段性、联系性,并符合学生个体差异从而获得最大的教学效益,切实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水平。

2、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使全体学生身体素质得以提高。

3、负责抓好卫生室工作。坚持做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对学生定期健康检查,抓好学校环境及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等宣传监督工作。

(五)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1、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队伍建设。

3、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落实校区安全值班巡逻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督促、检查其他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6、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7、负责学校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8、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六)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1、主持后勤全面工作,具体指导总务主任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2、督促执行总务各项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并实施。

3、负责做好后勤人员的定岗选聘工作。

4、搞好学校的基建、修缮及环境美化工作。

5、落实财务制度、采购制度,搞好集体福利。

第十九条 纪检书记职责

(一)认真履行监督、教育、查处、服务等职责,宣传和贯彻党纪、政纪以及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以“廉洁从教,提高质量”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廉政文化进校园。

(二)实施阳光彩购、阳光工程、阳光招生、阳光财务,加大监督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查处商业贿赂,做到校务公开。

(三)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依法依规开展反腐败、反违纪斗争。依法依规查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以及教职工中的违纪违规现象。

(四)加强效能建设,全心全意地服务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

(五)定期组织召开校纪委委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下段工作。

(六)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条 工会主席职责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好工会工作。

(一)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

(二)负责加强工会委员会的思想建设,保证工会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有关问题,通报学校党政重大工作部署,听取委员的意见。

(四)领导工会委员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学校。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搞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定推优工作。

(六)抓好“教工之家”的建设,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参观活动。

(七)协助党委和校长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督促工会组长参加本部门的管理工作。

(八)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了解教职工的困难。督促和协助学校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及时发放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有关福利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及保健工作。

(九)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十)抓好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检查评估工会委员和工会组长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督导室主任职责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学校党委会议的重要决议决定落实完成情况。

(二)上级部门及学校下发的重要文件、校领导批(交)办的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委会的一般决议决定落实完成情况。

(四)学校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五)校领导批(交)办的一般事项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认真处理日常党务和行政事务,协助平衡学校各部门工作,及时向党委书记、校长反馈有关信息,并提供各种决策性数据。

(二)草拟学校文件,负责党委、行政会议记录,正确使用学校、校长的印章,参与规划、规章制度的制定。

(三)检查和督促各部门贯彻学校的决议、决定,协助校长考核各部门的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来校指导、参观访问的组织接待工作,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来访情况。

(五)负责学校文书工作,对上级及各方往来的公文、信件做好登记、送批、传阅和立卷归档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工作时间、节假日及行政值班的安排。

(七)负责学校办公用房、会议室等的协调和安排。

(八)负责协助校务公开及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校长开展工作,制订教务工作计划,撰写教务处工作总结。

(二)指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任课教师的选聘、管理和教学工作,并按规定对上述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出客观的检查评估,提出奖惩的建议。

(三)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在各年级的课程设置方案,根据各年级教师的教学分工及课程安排做好全校课程的统筹和总表的编排工作,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四)具体组织各种考试的考务工作,组织学科考试、学科竞赛及阅卷工作,按要求统计、分析学生成绩,如实反映教学情况。

(五)定时组织对教师教学常规检查,做好教学反馈,抓好教师教学质量的测评工作。

(六)加强对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电教室、通用技术教室等功能室以及校园网、校园广播系统及教学平台等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七)做好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教辅资料的订购发放以及对外资料交流工作。

(八)协助校长做好招生工作。

(九)建立和维护好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校长制定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

(二)及时、准确、有效地收集和介绍教育科学研究信息,指导、评价教师教学科研课题,建立教师教研工作档案。

(三)抓好教师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工作,建立和管理教师的业务档案。

(四)建立健全说课、听课、评课制度,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各学科教学情况;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等听课活动,做好优质课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负责课题论文、综合实践活动等的申报工作。

(六)做好教师职称评聘、晋级晋档申报等工作。

(七)负责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推选工作。

(八)做好教辅资料征订及考试命题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校长抓好学校的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

(二)具体组织学生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网络中心等功能室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认真维护电教设备设施,使其充分发挥现代教学手段的作用。

(四)认真组织学生考试试卷扫描、网上阅卷工作。

(五)协助做好视频监考工作。

第二十六条 政教处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校长开展德育工作。

(二)贯彻实施《中学德育大纲》,根据德育目标和德育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及时做好检查和总结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和良好校风、学风和班风建设。

(四)加强年级、班级建设,做好班主任的选配、考核和评优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德育考核和后进生转化工作,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六)健全家、校、社区德育网络,协调校内外各方面德育力量,形成德育合力,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七)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八)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校园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维护校园安全。

(九)负责学生的体育卫生、健康检查、医疗保健工作。 

(十)抓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校长开展工作,具体执行各项总务处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总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素质和工作努力,实现“服务育人”。

(三)建立健全总务处各部门的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抓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根据上级的政策,依法依规收费,抓好学生交费工作。

(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每学期的财经预、决算。

(六)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认真抓好校园基本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实现“环境育人”。

(七)全面贯彻执行《中学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全校的清洁保洁工作,搞好校容校貌的建设。

(八)及时做好学校场地、校舍等检查、维护、修缮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九)抓好学生食堂管理工作。

(十)协助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团委书记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党委及上级团委的指示编制学校团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团在青年学生中的先进作用;受学校党委的委托,办好中学生党校。

(四)组织好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

(五)负责组织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六)协助教研室做好青年教师培训工作,提高青年教师业务水平与师德素质。

(七)协助政教处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年级管理,由年级(部)主任具体管理。

第三十条 年级主任职责

为推进学校“名优工程”战略,实施好“英才计划”,更有效地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年级主任负责制,确保年级两部公平竞争,年级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直接负责英才班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二)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协同教务处组织好两部的教师聘任工作。负责教师考勤,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年级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年级主任上报校长审批。

(三)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认真检查集体备课活动和导学案的制作质量,按要求控制导学案的数量。深入课堂,指导课堂教学,每周听课不少于三节。负责组织班主任和备课组长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教师会议。大型考试后进行点评和成绩分析,及时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执行教务处制定的课节设置方案。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奖励办法和效益方案。

(五)负责年级师生的教学管理、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经常深入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了解师生对学校各方面的意见,及时解决和化解矛盾,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负责学生请长假和违纪处理的审批工作并报政教处统一处理。做好学生转入转出的签字记录工作。

(六)落实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党委的组织领导下,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教代会的决议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教代会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度、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落实情况,参与员工考核及奖惩实施工作。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以公正、公平、方便师生知情为原则,主要公开内容:

(一)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重要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与校内各种奖励方案及执行情况,高考奖励方案及执行情况。

(四)学校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学校基建招投标情况。

(六)招生考试事项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学生 

 第三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即为我校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一年级新生经中招考试录取,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

(二)新生被录取后,不能如期报到的,经学校同意,可延期报到,但最多不超过一周,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或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学生因家庭迁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时,由本人申请,经批准方可转学。因故不能转入他校的,在一个月内允许返回本校学习。

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转学均限于一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高三不收转学学生。

(四)学生在学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过学校审查批准可再休学一年,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退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学生,须经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方可复学。休学期满,不按时复学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期不满,不允许提前复学。

(五)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退学。

(六)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德育考核合格,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以及体育达到合格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德育考核不合格,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七)休学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按延期进行登记。

学生档案由教务处管理。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八)学籍表、学生档案、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教育体育局加盖钢印,学校颁发。

第三十八条 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要按时上课、自习,积极参加劳动和其他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

(二)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劳动和集体活动的,必须请假。

(三)学生因事请假,须经家长同意;因病请假要持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由年级主任批准。

(四)对确有特殊原因没有及时请假的,允许补假。

(五)如发现学生请假弄虚作假,则把该生本学期此前的所有请假作旷课处理。

(六)迟到、早退3次作旷课一节的处理。

(七)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达5节者给予警告处分,达15节者给予记过处分,达30节者给予留校察后处分,达30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自动退学的处理。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以上处分由政教处通知家长。

第三十九条 根据学校考评机制,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根据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的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    

(二)珍爱生命,善待他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四)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是全体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生学习民主管理、锻炼自己能力的熔炉;是提高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教育管理的有力助手。凡是在校学生,由班主任推荐或个人自荐,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成员,学生会成员最后由学校政教处、团委批准。

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地开展学习、自我教育、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引导全体同学努力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审美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等,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学生会下设七个部:常务部、纪检部、宣传部、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心理部。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校友包括在永城市高级中学(包括其前身)学习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热忱关心学校发展并自愿履行义务的人士。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岗位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进行聘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五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所担任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培优补差,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八条 学校以校本培训为抓手,以教育科研为引擎,以课堂教学为阵地,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意识,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结对子,以老带新”。

第五十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教师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告知教职工。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有权利进行陈述申辩,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五十三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为主要教学方式,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分管,教务处主抓,教研室、课改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等密切配合,年级负责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组织抓好教学、教研和教务工作,协助校长实施有关教育教学的总体计划,领导和检查教务处、教研部门的工作。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学生的考试工作,督促阅卷并指导质量分析;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年级的课程设置方案,并提交校长审定;负责全校排课、调课,编制作息时间表、各项活动安排表,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等。安排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协助校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科教研组建设,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等工作。

年级主任负责制定本年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本年级师生认真实施;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明确学校的管理程序,并具体落实到年级工作中;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指导班主任工作,协调好班主任与科任教师之间的工作关系;定期召开本年级学生会议,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家长与教师的关系,及时处理家长与教师、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矛盾;定期进行班主任工作检查,指导本年级的学生会、团总支开展工作。

第五十五条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五十六条 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第五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艺术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通过体育课、课间操、跑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等增强学生体质;通过艺术节等文娱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修养。学校每年举行运动会、艺术节等活动。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医务室,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定期组织学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六十条 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十一条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准随意停课,如遇灾害性天气,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由市教育体育局批准。

第六十二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校园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十四条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励志教育,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心灵港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六十五条 学生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自主管理,自觉接受学校监督,由学校团委监督其活动,并提供活动经费,学生社团不得向参与的学生收费,学生有加入或退出某社团的自由。

第六十六条 学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六十七条 主动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成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长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愿景,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十条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七十二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一)学校房产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修缮工作。

(二)学校财产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财产性质分类(分生产工具、家具、水电交通设备、仪器标本、图书、文体用具、医疗设备等)由各室指定专人分别进行保管,做到定人定点。购入拨出领取有登记,以防止财产损坏和流失。

(三)学校房产,如教室、办公室、宿舍使用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或霸占使用,违者追究。

(四)凡上级下拨或购入的一切物资,必须经保管员检查验收登记入册,然后分类交各室专人保管,并通知会计人员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做到账册相符,房产、财产每年清点一次。

(五)教职工办公室的桌椅、空调等公物,由使用者负责保管,每学年清点一次。

(六)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公物和校产的管理。教育师生爱护公物。

(七)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和设备,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作报废处理。

(八)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物品如有损坏,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七十三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一)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学校财会人员须取得从业资格。

(二)认真做好各项收支预算工作,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三)严格审批报销手续,严格掌控开支,反对铺张浪费、贪污、挪用公款行为。

(四)加强收费管理,做到按规定、按时间、按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严格执行代收费结算制度,做到逐项核算,多退少补。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禁止设立小金库;及时缴存各项应缴收入,禁止截留、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

(六)加强现金管理,出纳或收费人每日现金结存不得超过2000元。

(七)因公出差或其它支出使用公务卡,需要使用现金时,申请人应填写好借款单,校长签批后,方可支付现金,一周内要办理报销或结算手续,未经校长同意,不得借用公款,借用公款要及时归还。

(八)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时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第七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六条 加强治安管理,保安人员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切实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产安全。

第七十七条 更换校长时,进行离任经济和人事责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七十九条  依照本章程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凡与本章程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审议(如若修订需经学校教代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报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代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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