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W91917/2023-000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十小学考务工作制度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双减”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永城市第十小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安排: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组织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通过任何形式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绝对禁止公布、宣传学生成绩。
二、考试组织
(一)教导处
1.教导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导处设计录分表格,做好成绩统计。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导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1.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导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导处,并亲自到教导处核对学生名单。
2.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三、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2.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3.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务处。
6.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7.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8.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教导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9.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教学楼内外卫生。
10.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二)阅卷规范
1.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其他年级本学科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期中、期末考试安排非考试科目教师协助部分科目阅卷。
2.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须使考生明白错误题目。
4.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5.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6.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7.期中、期末考试,试卷上只能出现成绩对应的等级。等级规定:A≥85>B≥70>C≥60>D。
8.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导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9.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10.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导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四、考生规范
1.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4.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5.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6.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7.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8.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9.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五、试题分析讲评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等级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要进行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成绩统计完毕无误后,教师把试卷发给学生。任课教师要组织好试卷的分析和讲评。讲评前,任课教师做好成绩分析,对学生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讲解,并根据实际,做好补偿训练。
六、测试成绩应用:
1.期中、期末测试的成绩仅作为诊断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诊断教师教学中得失情况的重要依据,不能用于评价教师、评价学生的主要根据。
2.测试成绩中所有学科全“A”可获得学校颁发学习优胜奖;全“B”以上可获得学校颁发学习小标兵。
七、责任追究
1.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永城市第十小学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2.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小学生守则》《第十小学学生综合评价方案》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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