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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99979266/2023-0001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制度

永城市第四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 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 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 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 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 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 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 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 (如 110、119、122、120 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 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 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委,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 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 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 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 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 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 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 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长办公会同 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 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 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委。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 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 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 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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