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sxx1/202303117024000000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四小学党员民主生活制度
一、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一般均为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支委委员都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支委民主生活会。
三、支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与人为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并报局党委,以便其派人参加。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支部广泛征询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六、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七、支委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八、对于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应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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