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sxx1/202303117024000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四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科学、民主管理的进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的步伐,就实行校务公开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实行校务公开的认识
实行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科学、民主管理的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和教育行风建设的需要,是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的需要,是学校发展的需要。为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每学期都要安排时间进行专题学习,尤其是学校领导班子组认真学习,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二)校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校务公开的范围对内是向教职员工,对外是向社会和家长。
内容:
1.学校工作的重大决策事项;(管理机制、重大改革、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
2.资金使用,包括重要投资;(财务预决算,较大的维修、建设项目、较大金额设施、设备的添置等)
3.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岗位聘任,福利、评优、职称评定等)。
4.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以上内容凡可以向社会、家长公开的都应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校务公开要根据内容和对象采用不同的形式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对内采用校务会、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一次)、内部校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等形式进行公开;对外采用校务公开栏(每学期一次)、公开信、告家长书、家长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等形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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