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sxx1/20230311702400000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四小学教职工例会制度
1.原则上每周五第七节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法律法规、先进的教育思想,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布置下阶段工作。
2.全校教职工必须保证开会时间。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间退场,不准无故不参加会议,如有事须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会议期间不得接待家长或校外来该客人。例会期间,没经学校允许不能安排其他工作。
3.会议期间不准抽烟、不准说话、不准议论,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模式,不乱丢字纸垃圾,散会后把桌面、桌洞及地面垃圾带离会场,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保证会议纪律。
4.每次开会必须做好会议笔记,会上布置的讨论问题在会后须认真讨论,并及时把讨论意见和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5.每次会上布置的下阶段工作内容,会后须认真执行,按时完成。
6.各种会议均实行点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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