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sxx1/202303117024000000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四小学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1.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与要求,检查、总结任务完成的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而有序地按既定目标前进。
2.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也可按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
3.学校行政工作会议出席对象为校级和中层干部。
4.学校行政工作会议一般每一周举行一次,暂定于每周周一上午召开,具体时间应排入学校日程表,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
5.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与会人员必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6.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应明确、具体,要符合部门的实际;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不推诿,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7.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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