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9979266/2023-000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学生资助 |
永城市第四小学关于开展 2023-2024学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 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城市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现将 2023-2024 学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
(一)义务教育营养餐资助项目
1.资助范围及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即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有正式学籍。
2.资助标准400 元/学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营养餐为省级资金,残疾学生营养餐为地方资金。两表应分开统计。)
3.学校存档材料
(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1);
(2)《永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2022 版)(附件 2);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注该生为脱贫享受政策户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残疾学生,留取系统截图,不再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果系统中没有标注,需留存相关佐证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项目(一补)
1.资助范围及对象在永城市中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正式学籍。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4)特困供养学生;
(5)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
(6)残疾人子女;
(7)烈士子女;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孤儿;
(10)残疾学生;
(11)其他特殊困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 500 元/学期,初中 625 元/学期;非寄宿生:小学 250 元/学期,初中 312.5 元/学期。
3.学校存档材料
(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1);
(2)《永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2022 版)(附件 2);
(3)佐证材料: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注该生为上述类型的,留取系统截图,不再提供此类佐证材料;如果系统中没有标注需留存相关佐证材料。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花费票据,学校留存复印件。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出具家访证明,家访证明包含文字说明及图片证明。
4.其他要求
各单位受助学生的比例原则为:边远乡镇学校学生受助比例高于城区学校学生受助比例,公办学校学生受助比例高于民办学校学生受助比例,严格控制高收费学校资助比例。以下为各单位受助人数比例:
局属单位:
(1)寄宿生受助比例为 30%,非寄宿生受助比例为 20%的单位:
二中、九中、一中、六中。
(2)寄宿生受助比例为 20%,非寄宿生受助比例为 10%的单位:
三中、四中、五中、七中、实验中学、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七小、八小、九小、十小、十一小、十二小、十三小、十七小、实验小学。
注意事项:
(1)受助学生必须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受助条件;
(2)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及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已与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同时统计,这类学生不在上述比例范围内;
(3)各乡镇中心校在开展工作时,公办学校受助学生的比例要高于民办学校受助学生的比例 8-10 个百分点;
(4)各乡镇民办学校学生的受助资格,经学校汇总后由各中心校逐人审查;
(5)收费较高(每学期收费高于 6000 元)的民办学校不按照上述比例资助,受助学生只能为系统可查询或可提供相关证件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
(6)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村级、乡级等证明不再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依据,如有提供,可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状况。
(三)学校资助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学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单独建立台账,同时需将校内提取资金资助信息录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学校资助模块内,并留存相关自提资金资助档案材料,后期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局直各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把资助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实行校(园)长责任制,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完善档案内容。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局直各初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广泛宣传各项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家长知晓学生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资金发放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为规范资金发放,从本学期开始,经“一卡通”系统发放的各项资助资金需打入学生本人社保卡。请各单位提前告知拟受助学生及学生家长及时给学生办理社保卡并激活,以免影响资金发放。
(四)确保重点保障人群应助尽助
各单位在布置学生资助工作前,要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校“重点保障人群信息”,具体查询方法见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方法(附件 11)。各单位务必保证本校内“重点保障人群”应助尽助。
(五)材料上报要求
各学校、园对拟资助学生名单,按照相关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1.义务教育需上报材料:义务教育阶段脱贫享受政策及
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明细表(附件 3);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明细表(附件 4);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明细表(附件 5);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明细表(附件 6)。注意事项:如学生既是脱贫享受政策及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又是残疾学生,优先按照第一项统计,在第一项表中备注该生残疾即可;脱贫享受政策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寄宿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一补)信息无需再填入附件 5 和附件 6 中,以上两类学生的寄宿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已在附件 3 和附件 4 中统计享受。
3.上报时间及其他要求:请各单位于 10 月 18 日前,将义教及学前需上报材料分为两个压缩包分别命名为“XX 学校-义教上报材料”和“XX 学校-学前上报材料”同时传至资助中心邮箱:yczzzx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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