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9979266/2023-000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评先树优 |
永城市第四小学优秀教师评比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激励我校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客观、公平、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增强教师工作的责任心,共创良好的校风、班风,奖勤奖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针对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推荐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和表彰表先的评比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平地对一线教师全面考核。
2.奖勤奖优原则。
三、领导小组:
组长:刘彦飞
副组长:李凯 屈东雪
成员:刘道允 田友良 付洪涛 蒋立权 丁方凯 陈桂香 张雪莲 黄淑华 教师代表(抽取近三年已获得优秀表彰的人员为代表)
四、评审细则:
1.优秀教师参评人选必须是一线教师;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现象;
3.不是学校评委会考核向上推荐并下文通过的,学校不予认可;
4.任现职近三年已经获得同等条件荣誉称号的,学校不再推荐;(获得优秀教师的不再表彰优秀班主任,获得优秀班主任的可表彰优秀教师)
5. 任现职近三年已经获得上一级同等条件荣誉称号的,学校不再推荐;
6.推荐名额按上级下达的名额分配指标为准;
7.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教职工考核成绩为基准,按学年度总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候推人选。入围候推人选人数为上级下达指标的两倍。最终积分成绩为绩效考核分加民主评议分,民主评议最高5分,最低4分。按最终成绩高度往下顺延确定推荐人选。
8.按学年度为评定周期。如当年评定时间在学年度结束前,则按本学年度的第一期和上一学年度的第二期考核成绩为准;
9.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五、罚则
1.受到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司法等部门处分的,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不能响应学校号召,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服从、顶撞、侮辱学校领导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七、说明:
本方案自修订通过之日起执行。
永城市第四小学
2018年12月
附件2:当年退休老教师照顾“优秀教师”表彰意见征求单(在对应的意见栏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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