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3232011/2023-00007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第三小学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制度 |
永城市第三小学安全制度
为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工财产安全,确保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如下制度:
1、门卫做好来客登记,非本校师生员工,未经允许谢绝进入校内。
2、法定节日和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保卫工作。
3、凡有贵重物品的楼室,必须安装防盗设施,钥匙由有关人员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开启门锁。
4、加强学校、寝室管理,教室、寝室不准住宿外人,发现陌生人进入寝室,每位教师有权询问来由。
5、后勤部门对危险房屋及有隐患的建筑物、竖立物要组织力量定期检修或拆除,堵塞不安全漏洞。
6、对校园内的用水、用火、供电等方面实行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暑、寒假学校各室的主管人紧闭门窗,上锁后,贴好封签,无特殊情况待下一学期方可启封。
8、教育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严禁骑自行车,校内禁止骑车,机动车不准擅自进入学校。
9、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组织、有专人负责、外出师生必须遵守规定,听从指挥,乘坐的车船,必须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交通工具。
10、配合教导处执行放学排放制度。
11、教育全体师生,增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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