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3232011/2023-00013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第三小学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评先树优 |
永城市第三小学学生各类积极分子评比条件
1、有理想,有道德,并能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
2、学习努力,大多数课程能在良好以上。
3、某一方面(学习、文体、劳动、工作、创新突出,受师生的一致公认。
4、受学校“公开批评”以及处分的不能评比各类先进。
5、各类积极分子总比例为班级人数的25%。
(六)有关对学生“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有关规定:
对于严重破坏校纪规定的,经常不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影响学校声誉的,置学校的禁止规定而不顾,经常我行我素的,由于主观过失对学校的重大活动产生负影响的,如仍沙石到学校墙外的;不走校门,翻墙进出的;逃课旷课的;进入“三室一厅”打游戏、赌博的;偷窃别人东西的及其它一致认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人或物,学校根据其情节轻重,进行“公开批评、批评、警告、严惩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七)关于对学生“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视为榜样的,努力学习,各门成绩优秀的,训练刻苦,在校级以上各类比赛中为校争光的,互帮互助,奉献爱心,全校产生好的影响的,积极参加校内活动,成绩名列前茅的,积极参加校外活动,为校争取荣誉的,踏实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工作,成绩出色的,主动积极,为学校为他人做好事的,拾金不昧的,受人称赞的及其它一致好评的人或事,学校对其“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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