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sexx/202303117024000000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十二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的纪律性,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我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教职工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导处面部或指纹签到,签到时间截至后再签到者视为迟到;签到时间截至后仍未签到且查岗时又不在校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二、查岗。由学校值班领导负责查岗,工作日期间每天至少在上下午进行两次临时查岗,并做好查岗记录。查岗时不在学校的,按脱岗处理。
三、学校举行的例会、会议、集会、活动,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要请假,并按请假制度的规定对待。
四、教职工迟到或缺签或脱岗一次扣罚10元,旷课一节扣罚100元,旷工一天扣罚200元。
五、经校长批准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因公到校外办事或在校外处理重大急事不能按时到校签到的,不按缺签和脱岗对待。
六、考勤统计公布。每周一统计,每周一教师例会公布考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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