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qxx/20230311702400000011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第七小学 |
生效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七小学教师荣誉称号评选方案
为激励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依据
1.优秀教师、文明教师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以教师目标考核为依据。
2.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等荣誉称号的评选以班级目标考核为依据。
3.优秀党员评选以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及个人教育教学成绩综合考核为依据。
二、评选办法
1.教师在一年内一般限评选一项职称文件规定的荣誉称号。
2.被评选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等荣誉称号之一的教师,三年内不得再次参评同级同类表彰。
3.被评选为“文明教师、优秀党员、教学标兵、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五一劳动奖章、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之一的教师,当年内不得再次参评同级荣誉称号。
4.按职称文件规定,已符合职称文件相关荣誉称号要求的教师,在该任职期内,不再参评相关荣誉称号。
5.因责任事故或师德失范等行为,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理的,在有关文件规定时间内,不得参评相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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