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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szfycsdqxx/20230311702400000010 发布机构: 永城市第七小学
生效日期: 2023-11-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章制度

永城市第七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激励和引领教师廉洁从教,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氛围,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教师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给学校声誉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办班、推销资料或协助他人办班、推销资料。

3.因责任事故给学校声誉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4.在公共场所与同事或学生家长互相辱骂、殴打,给学校声誉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取消一年内评优评先和晋级晋档资格,扣除本人当学期绩效工资和当年度文明奖,该教师所在年级组(备课组等)全体成员当月团队奖取消。

受到教体局或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取消二年内评优评先和晋级晋档资格,扣除本人一年绩效工资和三年文明奖,该教师所在年级组(备课组等)全体成员当月团队奖取消。

永城市第七小学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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