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qxx/20230311702400000010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第七小学 |
生效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七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激励和引领教师廉洁从教,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氛围,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教师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给学校声誉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办班、推销资料或协助他人办班、推销资料。
3.因责任事故给学校声誉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4.在公共场所与同事或学生家长互相辱骂、殴打,给学校声誉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取消一年内评优评先和晋级晋档资格,扣除本人当学期绩效工资和当年度文明奖,该教师所在年级组(备课组等)全体成员当月团队奖取消。
受到教体局或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取消二年内评优评先和晋级晋档资格,扣除本人一年绩效工资和三年文明奖,该教师所在年级组(备课组等)全体成员当月团队奖取消。
永城市第七小学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