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jxx/2023031170240000004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制度 |
永城市第九小学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学校政治稳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优化育人环境,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打击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抓好该项工作,根据本校实际,制订综合治理制度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厅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辖地派出所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综治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签订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地方各级综治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把综治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其他中心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
三、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健全完善各种类型的综治工作台帐,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学校综治工作要严密周到,在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学校的治安环境,并把重点放在学生治安的管理工作中来,努力控制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学生教育,要定时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六、主管部门要确实保证学校的防范功能,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七、要及时掌握学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立足于早抓小苗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
八、学校治保部门要加强对外经验交流,总结学校综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探讨综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依法开展综治工作的新对策。
九、综治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综治工作会议,研究贯彻上级综治部门关于综治治理工作的指示意见,对学校综治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和解决综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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