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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7810172/2023-000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招生信息

永城市第二小学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本辖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永城市第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我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孟淑华  副组长:郭秀花  成员:包伟  王桂桂

后勤保障:高亚涛、李常新、高思源  

二、招生原则

我校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正公开,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规范办学、均衡编班。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8个教学班500人。

四、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2017年8月 31日之前出生),我校不接收不足 6 周岁的儿童入学。

五、招生范围

东方大道以北,城中铁道以南,雪枫路以西,西铁道以东。

六 、招生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情况,依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在我校划定片区内按照以下四种生源依次录取,前面批次完成招生计划的则不考虑后续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监护人可到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户籍居住条件:

1.户房一致:有划定片区内户籍和房产,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2.有户无房:有划定片区内户籍、无片区内房产。自2023年起,入户时间至当年9月1日需满半年以上。

3.有房无户:无划定片区内户籍、有片区内房产。

提供证件及要求:

(1)户籍凭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

(2)居住凭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不动产证)或住房保障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所有者是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父母是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居住的需提供城区户口本(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以及住房保障局出具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我市东城区无房的证明。新建小区需同时提供交款票据,水、电、燃及物业管理收费凭证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由学校核实后根据学位情况安排。

4.外来经商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报名。

(1)户籍凭证: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 

(2)居住凭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表,住房保障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务工或经商凭证:文本规范的务工合同及工资底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父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上登记的成立时间至2021月7月1日达半年以上(经商人员提供)。

市直小学有空余学位学校:永城市第六小学、永城市第十一小学(教育园A区)、永城市第十三小学。

七、报名程序

招生日程安排:

(一).招生宣传(8月2日—8月8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送市教体局审批。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制作宣传版面,将学校的招生方案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咨询电话:158 3908 8190

 (二).招生日程安排

1.网络信息登记(8 月9 日—8 月11日)。家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填报报名信息,按照手机收到的反馈信息(包括报名序号和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核(8月12日—15日)。学生或家长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学校审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并将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统一登记注册上传到招生平台。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可先联系有学位的学校,再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教体局审核(8月16日—17日)。教体局将组织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网络对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在本辖区的入学资格。

4.处理遗留问题(8月18日)。学校组织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5.公布结果.教体局审核、发布录取结果。

  永城市第二小学

023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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