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exx/202303127005000000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二小学廉政承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每学年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有关事项如下:
(一)承诺对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二)承诺时间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年初完成,新任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承诺内容 详见《廉政承诺书》。
(四)承诺方式 签订承诺书,由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两份,办公室留存一份,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
(五)承诺监督 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述职述廉时,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领导干部实行承诺的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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