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exx/202303127005000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二小学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规定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紧紧围绕事先设定的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兑现廉政承诺情况等;
(三)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主题及组织形式,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报教体局党委。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实行民主邀请监督制。为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实行民主监督制。单位应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周通知被邀请人。被邀请人在接到参加生活会并实行监督时,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搜集了解单位对班子、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班子成员个人的工作、生活问题提出批评意见,监督班子成员对生活会的重视程度、发言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等。
六、民主生活会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改正问题情况等,要在学校公开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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