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7810172/2023-000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评先树优 |
永城市第二小学学生评优树先评选方案
为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积极性,选树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建设我校优良校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小读者”评选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独立思考,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考试中成绩突出。
3.身体好: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达到小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主动配合班主任老师做好学校和班级工作,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带头学习各门功课,遵守纪律、尊重知识、尊敬教师、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三)优秀小读者
1.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考风诚信。
3.有很强的学习能力,成绩优异,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3。
4.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能带动并帮助他人学习,对营造良好学风发挥积极作用。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小读者”的产生,由各班民主评议产生推选名单,经班主任推荐报专业部审核,并由班主任和专业部主任签字后:“三好学生”、“优秀小读者”报教导处;“优秀学生干部”报德育处处。
四、名额比例
1.“三好学生”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1/8;
2.“优秀学生干部”按照班额数量分类推选,班额在30人以上的推选2名,班额在30人以下的推选1名;
3. 优秀小读者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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