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7810172/2023-000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评先树优 |
永城市第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教师评先实施方案
为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发挥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正能量”,减少负面效应,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教师评先实施方案。
一、评优原则:
1、按考核程序操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
2、提倡公开、公平的原则,努力选出先进典型,不搞轮流坐庄,平均分。
3、坚持规范操作、程序合理,经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二、评优条件:
1.符合局评先评优文件精神的教职员工
2.有重大突出贡献者优先评优;
3、上级部门下达的优秀指标,必须推选在相关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原则上不连年推荐。
三、评选要求
1、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优标准,使全体教师有明确的努力目标,能发挥评优的导向功能即可。
2、评优要分类化。评优评先时,分为语数教师组、英语组、科音体美组,各组的评优名额根据各组的人数占总评优人数的比例确定。
3、评优评先程序
①自我评价。即对照学校评优要求标准,准备实绩材料,进行自评。
②自我申报。在自评的基础上,对照评优标准,确定是否申报,申报时附上能证明自己实绩的材料。
③教师评价。在公示申报评优教师实绩材料的基础上,由全体教师对申报评优教师进行测评得出平均分,根据分数的高低确定评优入围人员。
④成立评优小组,对入围人员根据测评体系测评,按票分值高低确定优秀和先进名单并进一步审核。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评优:
1、当年请事假两周以上,病假两月以上者;
2、学年内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受过处分者;
3、在上级督查中受通报批评者;
4、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教研任务者;
5、出现教学工作、安全工作责任事故者,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具有年度优秀评选资格。
6、学校督查中发现:①常规工作严重违反制度;②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
7、凡工作不履行职责者。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