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egjzx/20230311702800000004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第二高级中学 |
生效日期: | 2023-1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规定
1. 全体教师每天两次签到(带班领导考勤)。签到时间:上午7:40-8:20,下午13:40-14:20。
2. 教师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因事外出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
3. 教师要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各种例会、教研活动等),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教研组长或主管领导请假。
4. 教师要按时上课,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者,必须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课。
5. 教师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提前一天告知教研组长或主管领导审批;请假条必须经审批后交人事科备案存档;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可由同事代为请假或电话请假,准假后尽快补办请假手续。
6. 教师请病假、事假、旷工等违反考勤规定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办法
1. 病假期间的待遇依据《永城市第二高级中学关于教职工病假的规定》执行。
2. 事假期间的待遇依据《永城市第二高级中学关于教职工请事假的规定》执行。
3. 旷工处罚办法依据《永城市第二高级中学关于教职工旷工的处罚办法》执行。
4. 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三、补充说明
1.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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