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6229140/2023-00030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第二高级中学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评先树优 |
永城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评优树先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永城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评优树先方案旨在表彰优秀学生,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评选范围
1. 在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 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显著。
三、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 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或进步显著。
3. 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的特长和优势,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表现突出。
4.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自荐: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 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成员、学生代表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3. 年级推荐:各年级根据班级推荐结果,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年级推荐人选;
4. 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年级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5. 公示与表彰:学校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并举行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五、奖励措施
1. 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2. 对获奖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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