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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79244791/2023-000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1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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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第八小学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服定制采购工作,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8]56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11]2288)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校服定制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学校常规管理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对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和朴素节俭、文明向上的品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

成立校服定制采购工作领导组,由姚艳华任组长,吕岩、陈晓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我校服定制采购工作。

三、规范管理,依法采购校服

()严格执行审批和备案制度

校服定制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审批和备案制度采购计划报教体局审批,采购结果报勤俭办备案。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我校小学校服定制采购以 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积极推动校服国家标准入校园,依靠标准维护师生权益。

()严格执行“明标识”和“黑名单”制度,提倡实行

“双送检”制度

“明标识”制度,即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黑名单”制度,即明确采购学校不得向“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

“双送检”制度,即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学校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建立并逐步完善特殊群体保障机制

对建档立卡的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积极探索有效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购工作。

四、校服定制采购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应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书等形式,在大多数家长同意的前提下,方可组织实施。

2.规范、公开、透明原则。校服定制采购过程要依规、公开、透明,及时、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科学性原则。校服采购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要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的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永城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

4.校服款式、价格一经确定建议保持相对连续性,且式样-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5.征订环节。校服采购使用市统一制定的校服采购合同书,并报勤俭办备案。

6.验收环节。校服验收要明确验收人员责任,严格审验校服企业提供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质量标识,提倡实行“双送检”。

7.发放环节。各班级要妥善处理各类校服申诉,如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做好退回、更换等工作。对不服从管理、家长反映校服质量差、送检或抽检不合格以及违反本意见相关要求的厂商一经核实,列入永城市校服企业“黑名单”

以上校服定制采购各环节的相关资料要存档三年

五、工作要求

校服定制采购工作要坚决杜绝政策意识、法律意识、程序意识不强,串标、围标、吃回扣违规行为,采购、验收环节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对不能履职尽责和在采购中有违反程序、滥用职权、狗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学校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夯实责任,强化担当,细化措施,加快完善和规范我校校服定制采购工作制度、程序和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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