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szygjzx/202303117027000000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市第四职业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2、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年度决算。
3、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5、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
6、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7、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8、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并公示。
10、财务人员要随时向校长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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