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szygjzx/202303117027000000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学生资助 |
永城四职高国家助学金资助细则
为切实做好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资助工作文件精神,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细则公布如下:
一、确定资助范围及对象
必须为我校在籍在读学生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4)特困供养学生;(5)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6)残疾人子女;(7)烈士子女;(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孤儿;(10)残疾学生;(11)其他特殊困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以班为单位班主任认真摸清每名学生的情况,认真核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标准及档次
一档:1200元 ,二档:1000元,三档:800元
四、各班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学校存档材料
(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永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注该生为脱贫享受政策户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残疾学生,留取系统截图,不再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果系统中没有标注,需留存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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