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dyzygjzx/20230311702400000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永城一职高就业处管理规定(实习)
1. 学生在校三年期间必须完成不少于六个月的顶岗实习。
2. 学习实习原则上安排在高二、高三年级段。
3. 学生实习尽量选择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企业。
4. 学生实习可由学校统一组织,也可自主选择企业实习,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遵从自愿原则,家长同意并签字。自主实习需提供备案平台的各种资料。并按规定上传。
5. 学校组织学生实习,至少提前三个月到企业考察,选择适合于学生实习的合法合规企业,并签订合作协议,由企业或学校购买学生实习保险。
6. 学生到工厂实习要签订三方协议,保证学生的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劳动报酬,岗位补贴。
7. 学校及带队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学生工资。
8. 学校不得取企业的各种管理费。带队老师不得接受企业吃请或向企业索要钱物。
9. 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必须选派负责任的老师、班主任,驻厂管理保证学生安全,思想稳定,解决学生实习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并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10. 学校组织学生实习,来往乘坐交通工具,必须由老师带队,不许由学生自行前往和返回。
11. 学生在工厂实习遵守厂规厂纪,努力工作,刻苦练习、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12. 学生在厂违反厂规厂纪被开除视为学校开除,违反操作规程、工作懈怠被辞退视为学校辞退。
13. 学生在厂不努力工作、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污蔑学校和企业、恶意投诉,学校调查核实后,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并鉴定实习不合格。
14. 学生完成六个月实习,指导老师要做出合格鉴定,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15. 实习指导教师在厂管理,要认真负责,每天核查学生上班情况,及时与企业班组长联系沟通,与家长、班主任沟通解决。对于确实不能或不愿坚持到底,中途退出实习的学生,做好记录并安排返回,必要时要护送到家。
16. 不属于免实习之列,无故不参加实习的学生,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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