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szfycsjtyskgjtyxgs/20230311702300000006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 2023-11-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警示

永城市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警示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禁止携带物品:1、枪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含主要零部件);2、爆炸物品类;3、管制器具;4、易燃、易爆物品;5、毒害品;6、腐蚀性物品;7、放射性物品;8、感染性物质;9、其他危害客运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营安全的物品;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限制携带物品:1、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2、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3、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累计不超过600毫升;4、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5、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充电宝或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 计算);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