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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25801411/2024-00008 发布机构: 永城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 2024-07-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道路客运服务

永城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乘车规则

来源:永城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建立良好的线路班车乘坐秩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构建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根据国家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此规则。

一、乘车

(一)乘客候车应当在场站候车区域或停靠站自觉排队,依次上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候车。在进出场站时,乘客应遵从现场交通标识或工作人员指示,不得妨碍车辆正常进出。

(二)乘客应当按照指定车门上下车,上车后主动向后车厢移动,迅速落座;同一车门上下车的,遵循先下后上原则。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三)车辆行驶时,乘客应坐好站稳,拉好扶手,不得随意调换座位或在车厢内奔跑嬉戏。

(四)车辆进(靠)站时,乘客应当提前做好下车准备,携带随身行李物品,依次下车。车辆抵达终点站,乘客应全部下车。

(五)禁止在车厢和站台从事下列妨碍运营安全和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 1、阻拦车辆运行; 2、翻越候车栅栏、爬窗、吊门等强行登车行为; 3、损坏候车站台及相关附属设施; 4、玩弄、污损或私自拿走车内设备及服务设施;5、擅自开关车门及在车门区域或通道就坐、堆物; 6、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 7、将身体任何部位及物品伸出车外;8、撑伞、削水果等危及乘坐安全的行为; 9、打闹喧哗,乞讨、赌博、卖艺、兜售商品和散发广告; 10、在车厢内吸烟、饮食、向车内外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多占座位及躺卧、蹬踏座位等不文明行为。

(六)禁止赤膊者、传染病患者乘坐公共汽车,乘运人员可以拒绝其乘车。醉酒者、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须有监护人员或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

二、票务

(一)乘客上车应主动出示有效票据,并配合驾驶员查验。 

(二)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可在有监护能力的健康成年人陪护下免费乘车,身高1.2米以上的儿童应按规定票价付费。每名乘客可免费携带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一名,超出的按超出人数购票。

(三)车辆运行途中因故障、事故或道路堵塞不能继续行驶时,由驾乘或检查人员负责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其它车辆。

三、携带物品

(一)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总体积不超过0.15立方米的行李物品乘车,超过的应按票价数投币;总重量超过60公斤、总体积超过0.3立方米、长度超过2米的物品不得携带上车 。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严禁携带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携带的除外)等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上规定的物品;不得携带活的畜禽、猫、犬等可能妨碍运营或者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动物(持证导盲犬除外)、污脏物品;不得携带自行车(符合行李标准的折叠自行车除外)、充气气球、散发强烈异味、未经包装的尖锐物品以及其他容易污染、损害乘客和车辆设施的物品。

(三)乘客携带的物品,不得占用座位或妨碍通道,凡携带易碎物品的,应当妥善包扎和管理,不得有碍其他乘客;物品损坏,由携带者自行负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规则的处理及其它

(一)乘客可以对违反公共汽车运营服务承诺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向经营单位投诉,但不得影响公共汽车的正常运行。投诉热线:03705759366。

(二)乘客违反乘车规则规定的,驾驶员有权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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