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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永城城市管理局贴罚单
来信人 小** 来信日期 2025-05-02
信件索引号 202500365
信件内容
本人4月2号去永城出差,车牌号鄂WJ***6,车辆停在神州快捷酒店(芒砀山路))地址雪枫街道芒砀路与光明路交口南200米路西,酒店门口。按照违停处罚200元。停车位置酒店门口老板自己停车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停车位置未违反以上规定,停靠未阻碍交通,申请从新复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永城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25-05-09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经查,车牌号为鄂WJ***6的白色轿车于2025年4月2日10时9分在芒砀路南段路西神州宾馆南侧未按规定停放,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停车和出行环境,永城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路牙石以上没有按照指示停放以及占压盲道、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的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放置违停告知单。2025年4月2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鄂WJ***6的白色轿车未按规定停放,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58条之规定,依法对该车辆张贴《永城市城市管理局违法停车告知单》。同时,为秉承服务型执法理念,让严格执法不失“温度”,永城市城市管理局推出“十分钟免罚”柔性执法政策,违停车主可以通过关注“永城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并绑定车辆信息后,执法人员在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放置违停告知单的同时,系统平台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车主,车主在收到信息10分钟之内抵达现场并且执法人员未离开,可补拍到照片上传系统对处罚进行撤销;如果执法人员已经离开,车主可以自行补拍到场打开车门的照片上传系统申请撤销,一旦超过10分钟,系统窗口自行关闭,将无法对车辆申请撤销。欢迎您继续关注永城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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