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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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永城城市管理局贴罚单 | ||
来信人 | 小** | 来信日期 | 2025-05-02 |
信件索引号 | 202500365 | ||
信件内容 |
本人4月2号去永城出差,车牌号鄂WJ***6,车辆停在神州快捷酒店(芒砀山路))地址雪枫街道芒砀路与光明路交口南200米路西,酒店门口。按照违停处罚200元。停车位置酒店门口老板自己停车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停车位置未违反以上规定,停靠未阻碍交通,申请从新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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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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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永城市城市管理局 | 回复日期 | 2025-05-0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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